某网络科技公司被侵犯著作权案

2026-02-26 杨浦检察

201710月,韩某以秀某公司名义在某视频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发布各类视频。自20225月至20239,秀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某网络科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由韩某将《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白月光与朱砂痣》等音乐作品制作成音乐短片在其账号发布,通过视频网络平台供用户点击浏览,并非法获取平台分成收益。经鉴定,上述音乐短片中的音乐内容与权利人的原创音乐构成实质性相似。经审计,上述音乐短片在视频网络平台上获得完播量共计3000余万次。案发后,韩某向著作权人公司退赔人民币15万元。经我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