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参考性案例(行政检察)

2026-02-26 杨浦检察

李某某拾获裔某某遗失医保卡后,至本区某卫生服务中心,冒用其身份为家人配药,骗取裔某某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810.94元,医保基金3511.39元。裔某某发现其医保卡被盗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区公安分局调查后依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具有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医保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并结合其违法情节及家庭实际困难,予以从轻处理。李某某被处以涉案金额2罚款,同时暂停医保医疗费用结算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