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朱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被告人郑某甲出售《新斗罗大陆》游戏源代码。2021年1月起,郑某甲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朱某某处购买的该游戏源代码,租用服务器并聘请技术人员架设该游戏私服,通过网络推广,并发展私服代理收取玩家充值款。同年3月起,郑某乙成为郑某甲的该游戏私服代理。同年5月起,郑某乙与郑某甲共同经营该私服游戏,吴某某负责维护、更新等技术工作。至案发,共发展私服注册玩家15000余人。2021年11月12日,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郑某甲、郑某乙、吴某某提起公诉, 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2月9日,区法院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对该四人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