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该公司累计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0余万元,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刘某,在明知劳动仲裁机构已经对本案作出仲裁的情况下,仍不予支付。经检察官教育,刘某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全额支付劳动者欠薪。经审查,刘某除系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外,还担任数家民营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如其被判处刑罚,势必影响到这些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故综合其认罪态度和社会效果,我院对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在2019年入选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