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的“承兴系”公司在罗某甲、罗某乙的安排下,利用其与苏宁公司、京东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伙同其他8名被告人虚构应收账款,先后与多家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并采取假冒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款共计人民币300亿余元,实际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亿余元。罗某甲、罗某乙在骗取融资款过程中,向业务相对方行贿300万余港元。承兴公司系列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切实做好追捕追诉工作。我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捕该案10名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