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起,深圳前海中精国投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发售九支私募基金产品,由销售团队以投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项目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承诺保本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通过与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7亿余元。本案系我区首例借“私募基金”外壳,非法募集社会公众资金案例。2020年3月13日,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董某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1日,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案获评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