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案件

2026-02-26 杨浦检察

2021年2月10日,居住在本市杨浦区某小区的被告人於某某,为贪图便利,将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楼下人行通道的被害人蒋某某头面部。经鉴定,蒋某构成轻微伤。2021年3月17日,我院以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9日,区法院判决於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以来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我院在立足职能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权威发布、直播庭审等方式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