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刘某等4人在就餐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2019年2月28日,我院对刘某批准逮捕。2019年3月15日,我院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查,刘某真诚悔罪,又有自首情节,且已获被害人谅解。同时,刘某系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因其被羁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影响,为更好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我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19年4月16日,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29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获评2019年度全国刑事执行监督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