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我院在审查起诉黄某某盗窃案时,审查历次前科判决过程中发现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王某某”身份认定有误,并经过新收集、调取的证据证实该判决中“王某某”的真实身份是黄某某,犯罪时已经成年。2019年10月15日,我院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抗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9年11月2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0年3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原审被告人黄某某冒用王某某的身份,纠正了原审判决认定黄某某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的情况,并依法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