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7-05-11 杨浦检察
2009年年底,张某某申请注册网站域名后设立www.**ys.cc网站。嗣后,张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管理后台,加框链接至某某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通过向网站用户提供并强制使用QVOD播放软件的方式,为自己网站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量,张某某在该网站中以设置目录、索引、内容简介、排行榜等方式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后加入百度广告联盟,由百度广告联盟在该网站上发布各类广告,从而获取广告收益。经鉴定,该网站加框链接的影视作品中,有941部与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具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内容相同。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涉罪刑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